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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身缠两起未决诉讼,参股公司或涉受贿案

来源 鸟啼花落网
2024-07-05 00: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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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IPO日报 

5月19日,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豪鹏科技”)将深市主板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会,接受发审委的审核。

值得一提的是,豪鹏科技最新申报稿中有两起未决诉讼,分别是美国豪鹏被诉案和潘党育、潘胜斌被诉案(境外)。另外,豪鹏科技参股公司或涉受贿案。

来源:公司官网

两起与私有化有关的诉讼

豪鹏科技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现有产品包括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圆柱锂离子电池及镍氢电池;其中,中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及周边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领域;小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可穿戴设备等领域;圆柱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便携式储能、蓝牙音箱、移动支付终端、智能家居、个人护理、医疗设备、电动两轮车等领域;镍氢电池主要应用于民用零售、个人护理、车载 T-Box、照明灯具等领域。

从股权结构来看,豪鹏科技实控人为潘党育,其实际支配公司37.65%的表决权。

豪鹏科技历史上曾经搭建红筹架构并以美国豪鹏为上市主体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后美国豪鹏于2019年完成私有化并摘牌退市。美国豪鹏退市后,为实现豪鹏科技于中国境内发行上市之目的,完成了红筹架构的拆除。

需要指出的是,豪鹏科技最新申报稿中有两起未决诉讼。具体来看,豪鹏科技2021年6月提交首份深市主板IPO申报稿,之后于2021年9月更新预披露,即最新的申报稿。

申报情况,数据来源:证监会

该申报稿显示,2020年1月,美国豪鹏前股东Kevin Lu向美国特拉华州大法官法院提起评估诉讼,其认为美国豪鹏私有化价格(4.80美元/股)偏低,要求法院评估其持有的(私有化前)164,504股美国豪鹏股票(持股比例约1%)的价值,并请求法院判令美国豪鹏向其支付该等股票经评估后的公允对价及利息。截至该申报稿2021年9月2日的签署日,该诉讼程序仍处于早期阶段,美国豪鹏已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应诉。

同样在2021年9月2日的签署日尚未判决的诉讼还有一起。该案件原告John Styslinger和Dale Raimann(私有化前合计持有2700股美国豪鹏股票)于2020年8月5日向美国特拉华州大法官法院起诉,称美国豪鹏董事会成员和控股股东违反了他们对中小股东的信托责任,参与了有缺陷的程序,并批准了低估美国豪鹏股票价值的私有化交易。原告还称,买方团(潘党育、李文良、马文威、晋豪国际及Parent等方)协助和教唆美国豪鹏董事实施该等违反信托责任的行为。就此原告提出的主要请求为:请求法院确认本次诉讼可作为集体诉讼进行,原告可以作为股东代表参与该集体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及其他集体股东因不法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请求与本次诉讼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不由原告承担。

2020年12月28日,原告提交了修改后的起诉状。修改后的起诉状只对三名被告(潘党育、李文良、潘胜斌)提出索赔。截至该申报稿2021年9月2日的签署日,该诉讼程序仍处于早期阶段。

参股公司或涉受贿案

财务方面,2018年至2020年以及2021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豪鹏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15亿元、20.71亿元、26.24亿元、16.4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8亿元、1.51亿元、1.67亿元、1.13亿元。

此次深市主板IPO,豪鹏科技共有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是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投资总额为23.77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5亿元。

除申报稿的内容外,豪鹏科技申报稿外似乎还有“故事”可讲。

2019年10月判决的受贿案文书显示,被告人常国于2011年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区域交付业务部任职时认识了公司逆向业务的服务商、深圳市金鑫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常国先后三次收取了黄某2的贿赂:第一次是在2015年年底的一天晚上,收取了黄某2贿赂2.92万元;第二次是在2017年下半年某个周末的晚上,与黄某2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百合酒店吃饭,目的是了解成为报废锂电池服务商所需的资质和要求,期间黄某2明确表示叫其帮忙成为服务商。饭后在酒店停车场,常国收受了黄某2的贿赂十万元;第三次是在2018年年初的一天晚上,黄某2请常国在福田区家饭店吃饭,目的是想通过常国帮忙把其引荐的江西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列入考察名单,并成为华为公司报废锂电池处理的服务商,常国表示同意帮忙,饭后在酒店停车场收受了黄某2的贿赂八万元。后常国利用其职务便利,将该列入了考察名单,但最终因为该公司的锂电池拆解生产线和电池处理工艺不符合要求而没有最终入选成为华为公司的服务商。

受贿案摘要,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由于文书中其他处均称“豪鹏公司”,所以无法判断上文书中是“江西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还是“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豪鹏科技申报稿显示,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正是豪鹏科技的参股公司,目前持股比例为31.29%。另外,天眼查搜索“江西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结果最相近的正是“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那么,豪鹏科技参股公司是否涉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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