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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出台 设过渡期6个月

来源 堂堂正正网
2024-07-07 19:20:59

华夏时报记者 卢梦雪 冉学东 北京报道

8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办法》将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共同构成理财公司制度的规则体系。《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

“理财公司处于‘洁净起步’的关键时期,亟需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依法合规和稳健运行提供坚实保障。”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研究院博士后杜阳认为,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有助于理财公司及时发现和应对内外部风险,降低重大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填补制度空白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2年上)》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银行业理财市场理财产品存续规模达29.15万亿元,同比增长12.98%,投资者数量达9145.40万个,上半年累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4172亿元。

其中,理财公司存续产品存续规模19.14万亿元,同比增长91.21%,占全市场的比例达到65.66%,理财公司已成为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2022年上半年,共有253家银行机构和25家理财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先后有5家理财公司获批开业。截至2022年6月底,已有29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8家获批开业。

“理财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管机构,有必要尽快构筑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

《办法》主要在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保障、内部控制监督四个部分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强化理财公司受托管理职责、同类业务规则一致性、加强理财公司内外部监督等方面对理财公司进行了规范。其中重点提到,理财公司要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合理审慎设定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标准,建立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在强化理财公司受托管理职责上,《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具体在加强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强化理财业务账户管理、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实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同类业务规则一致性上,《办法》充分对标国内外资管行业良好监管实践,结合理财公司特点细化了相关要求,包括设立首席合规官、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以及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在加强理财公司内外部监督上,《办法》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共同推动理财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比如要求理财公司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内控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理财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年开展内控审计评估,发挥监督制衡作用;监管部门加强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等。

《办法》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六个月。银保监会表示,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促进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统一

“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基本建立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制度规则体系。”8月26日,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华夏时报》记者解读称。

此前,理财公司主要依靠《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理财新规)、理财公司办法等相关监管制度进行管理,董希淼认为,《办法》作为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制度规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将推动理财公司建立统一规范的内控标准,进一步充分发挥内控防线作用,促进理财公司和理财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制定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构筑理财公司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董希淼认为,《办法》的出台,除了填补理财公司内控管理的制度空白,推动理财公司完善内控制度,保障理财公司合规经营、持续运行的重要性外,也在完善监管标准,保持同类业务监管规则一致性,促进理财市场健康稳健发展,推动资管市场公平竞争上具有重要意义,“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也更能督促理财公司勤勉尽责、有效履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以及理财意愿的增强,理财公司发展将面临重大战略机遇期。”杜阳对《华夏时报》等媒体记者表示,内控合规是理财公司稳健运营和防范风险的必然要求,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有助于理财公司及时发现和应对内外部风险,降低重大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有助于管理人员对理财公司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及时调整经营战略。

此外,在高管人员配置层面,《办法》提出,理财公司应当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对此,董希淼特别指出,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尚未普遍设立首席合规官,相应制度也未明确要求。《办法》明确要求理财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制度创新。

“理财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有助于推动理财公司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行;首席合规官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有助于更好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保障理财公司内控制度有效落实。”董希淼表示。

对于《办法》提出的建立投资人员信息公示制度,此前已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普遍实施。董希淼则认为,在理财公司中建立投资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是促进同类业务监管规则一致性的具体体现,有助于促进理财公司从业人员规范执业,加强自律,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避免不符合职业要求的人员“滥竽充数”。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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