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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对外开放再扩大 保险资管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

来源 断井颓垣网
2024-07-05 01:53:57

原标题:金融业对外开放再扩大 保险资管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快讯

来源:华夏时报

文/吴敏

8月5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此外,对所有类型股东明确和设定了统一适用的条件,严格对非金融企业股东的管理。

同时,细化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受托管理各类资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表述,严禁开展通道业务,并对销售管理、审慎经营等作了规定。

自2003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33家保险资管公司。目前各保险资管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资金等方式,管理总资产超过20万亿元。经过近20年的发展,保险资管公司在长期资金管理、大类资产配置、长久期资产创设和绝对收益获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已经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核心管理人、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保险资管公司发展,监管部门于2004年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下称“原规定”)。2011年和2012年,先后印发《关于调整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保险资管公司的机构监管法规体系并运行至今。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资管新规的落地实施,居民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的不断增长,相关监管制度的滞后性、适用性等问题愈发突出,亟需修订完善。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对原规定进行修订并征求了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形成了《规定》。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保险资金运用专业化发展的产物。从过往实践看,大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以受托管理母公司或系统内保险资金为主,在公司治理、业务规范、风险管理等方面主要参照保险公司或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则,缺乏相对独立、成体系的监管制度,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发展。此次《规定》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保险资管公司独立性,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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